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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应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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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方便群众办事和生活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推进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功能整合,实现“人手一卡、一卡多用、全国通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整体部署。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整体部署”的原则,推动全省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管理工作,分步骤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各相关领域的应用推广。

2.统一标准,一卡通用。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突出社会保障卡的先进性、开放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满足各项业务便捷、高效、安全用卡,逐步整合各类民生服务卡,逐步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

3.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及民生领域的应用,方便群众高效办事,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三)工作目标。以“一卡多用,全国通用”为总目标,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推动电子社保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金融等领域的线上线下结合应用,探索跨地区用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一卡通”,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卡的惠民、便民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拓展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拓展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共交通、酒店住宿、景区景点、体育文化场馆等办理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实现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和费用缴存功能。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互联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多种渠道自助查询和业务办理应用,并逐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实现公共服务缴费和各类补助资金发放功能。

(三)推进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实现社会保障卡的统一发行管理、身份认证、信息交换、应用管理、业务调用等服务管理功能,为社会保障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同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三、责任分工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经办服务以及应用、服务环境建设。

(二)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财政惠民补贴、政府人才津贴及政府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缴纳个人各项税费、社保费功能。

(三)卫生医疗部门。负责指导并督促医疗机构做好HIS(医院信息系统)等相关系统改造及“一卡通”建设工作,整合全省各医疗机构发行的就诊卡,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挂号、缴费、诊疗、取药、结算、查询、打印报告单等全过程使用,并逐步实现全省和跨省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以及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居民健康信息查询功能,逐步实现使用电子社保卡脱卡就医。

(四)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所需的个人基本信息数据交换工作,推动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

(五)民政、扶贫和残联部门。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实现民政救助、扶贫补助资金、各项残疾人补贴发放功能,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相关领域的普及和应用。

(六)交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公共交通领域、公用事业缴费、小区管理等领域的应用以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等方面的应用。

(七)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教育、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校园、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景区景点、体育健身场所等方面身份凭证和缴费功能。

(八)农业农村和林业部门。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农业、牧业和林业领域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发放各项涉农、涉牧、涉林补贴功能。

(九)政务服务监管部门。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和办理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功能。

(十)公共事业服务部门。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水务、燃气、用电、有线电视等方面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缴纳各项费用功能。

(十一)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推动代理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领域用卡环境建设和完善线上线下应用功能;支持金融机构制定社会保障卡金融优惠措施,支持边远地区持卡人用卡,落实普惠金融政策。

(十二)各相关银行。负责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服务工作,合理设置服务网点,满足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的需求;完善社会保障卡相关金融优惠政策,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加载工作,配套建立社会保障卡作为身份凭证办理金融业务的机制流程。

(十三)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方案、考核机制,将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服务管理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保障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经费。

(十四)其他政府部门或机构。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各自业务领域的应用。

四、实施步骤

(一)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2019年起,从新增制卡、补换卡为切入点,启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替换工作,并在一定时期内确保第二代和第三代卡并行使用,同步推动电子社保卡签发和应用工作。2020年底前,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547万人以上。

(二)优化社会保障卡支撑环境。2019年底前,建设、改造和优化现有信息系统,为社会保障卡应用创造条件,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环境,推动基层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布设社会保障卡读卡和自助服务设备等,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用卡支撑环境,为群众用卡提供方便。

(三)实现费用缴存和待遇发放。2020年底前,统一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业务功能以及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待遇、财政支付个人工资和津补贴、农民工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待遇发放功能。

(四)整合其他领域服务功能。2021年底前,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基础上,对相关部门业务系统进行改造,整合居民健康卡、就诊卡、校园卡、交通一卡通等相关功能,进一步整合各民生领域服务功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应用,确保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科学组织,明确责任分工。要在全面掌握社会保障卡应用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实施措施和进度安排,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业务经办机构要落实责任,积极主动推进各自业务领域的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及时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业务流程和操作细则,提出相关信息系统业务需求。

(三)强化管理,完善用卡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障卡、各类密钥载体、终端设备、后台系统的安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工作人员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建立信息安全监督机制,加强用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确保社会保障卡应用过程中的信息与资金安全。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应用服务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常态化宣传机制,重点围绕广大持卡人关注的社会保障卡功能、用卡规范和服务流程等内容,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介进行宣传,引导持卡人充分认识和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