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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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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事项名称  《青海省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编码 63000000FG-SP-0002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 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6、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办理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6305752 
法律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19号):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全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19号):第十条第一款: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须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要件材料
序号 材料 空白表格 样本下载

1

项目申请报告:(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七)招标组织形式及方式。

2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和资源配置的预审意见;

4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